□演讲人:李世愉
■演讲人简介:
李世愉先生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清史论丛》主编。主要论著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清代科举制度考辩》、《中国历史科举生活掠影》,并从事历史工具书的编纂,主持《中国历史大辞典》、《中国考试大辞典》等。2012年起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首席专家。编者按:
在德国波恩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中国“土司遗址”被列为《世界遗产名录》。此次申报的土司遗址包括三处: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恩施唐崖土司城址和贵州遵义海龙屯。历史上土司制度对中华民族的发展、民族文化多样性传承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申遗成功揭开了土司文化的神秘面纱,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有利于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那么,土司遗址是什么样的?土司遗址反映出怎样的历史图景?土司文化有什么特点和意义?本刊特邀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李世愉先生讲述土司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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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在保留各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建立的,当地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继续保留发展,形成了促进该地区社会稳定以及民族和谐共处的长效机制,从而促进了多民族文化的共处与包容,保护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传承。
□土司遗址与长城、故宫、布达拉宫、大运河等不同,它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独特的一种类型,土司文化遗产与其他各项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灿烂的中华文明。
土司文化遗产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今年7月4日,从德国波恩传来了一个好消息,中国土司遗址申遗成功!这次联合申遗的三个土司遗址是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址和贵州遵义海龙屯遗址。土司遗址的申遗成功不仅使湖南、贵州在世界文化遗产实现零的突破,也让老司城、海龙屯等一夜成名。土司遗址之所以申遗成功,就在于它们是中国历史上曾经推行过的土司制度的历史见证,是土司制度的活化石。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中央政府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以及甘肃、青海等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种特殊的管理方式,即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世袭的地方官(当时称为土官,后来又称为土司),通过他们对少数民族的管理,达到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的目的。土司制度实际上是在行省之内实行的双轨制,既有中央派遣的流官管理的府州县,又有土司管理的地区。土司管理地区也有机构名称,如宣慰司(永顺、播州即属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唐崖即属长官司)、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地区实行的是一种区域性的自治,但是要由地方行政长官统一管理,而且纳入中央的官职体系之内。土司制度是历代统治者长期推行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政策的必然结果,是对唐宋以来羁縻政策的发展。土司制度推行之前,土司地区大多未纳入中央政府的有效管理中,不纳赋税,被称为“化外之民”。土司制度正是边远少数民族从“化外”到“内属”的重要过渡阶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土司制度是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体现了元明清中央政府“齐教修政”、“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统治方针。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而且不宜派官管理的地区,采取这样一种过渡性的管理方式,将其纳入中央政府的管理体系之内,为日后的郡县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有学者认为,土司制度体现了古代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管理智慧。这次世界遗产委员会也认定,土司遗址反映了古代中国在西南群山密布的多民族聚居地区推行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制度,这与其他国家在边远地区的政权体现为当地民族的强盛是完全不同的。
土司制度推行了600多年,土司的残余一直保存至民国时期。在这漫长的岁月中,土司制度对我国西南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些习俗至今犹存。“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等边疆民族治理思想对今天也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当我们以历史的、科学的态度重新审视土司制度的时候,可以看到土司制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一是土司制度创建了一种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也就是说,在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下,地方治理可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沟通了内地与边疆的联系,对于当时多民族国家统一和稳定、社会生产力持续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体现了文化的包容性。土司制度是在保留各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建立的,当地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继续保留发展,形成了促进该地区社会稳定以及民族和谐共处的长效机制,从而促进了多民族文化的共处与包容,保护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传承。如清代在四川等地新设的土司,不要求那里的少数民族剃发。三是使当地的女性地位得以提高。由于土司是世袭的,因此,元明清三朝都制定了土司承袭制度。承袭制度规定,土司承袭人依次是嫡长子、孙,子、孙,妻、女。也就是说,土司没有子、孙者,在他死后,妻或女可以担任土司,这就从制度上为女性登上政治舞台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大批有作为的女土司,如流传甚广、脍炙人口的奢香夫人、瓦氏夫人、秦良玉等。四是客观上对土司地区的生态环境起了保护作用。中央政府设立土司是要求得地方的稳定,因此不允许内地人民随意进入土司地区砍伐林木、开垦荒地、开采矿产。清代文献中最早出现的“汉奸”一词,即指进入土司地区的违法汉人。康熙时还有一个谕旨提醒地方官,如进入土司地区砍伐林木,要得到土司的认可。云南景东县至今还保留着一块保护森林的石碑,上面提到为保护林木,专门设立了“林官”。土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较好,与推行土司制度也是有关的。
当然,土司制度有其弊端。这就是土司制度带有一定的割据性,当土司势力膨胀,会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造成地方的混乱,威胁中央。因此,这个时候,明清中央政府就采取“改土归流”的方针,即废除个别土司,改为流官统治的府州县。如播州宣慰司废除后,改设遵义,平越二府。另外土司制度也是一种剥削制度,土司对土民的剥削、压榨相当残酷,土民杀土司的现象时常会发生。在民间传说中,广西流传的刘三姐就是对忻城莫氏土司的批判与嘲讽。
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创建和推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包含了诸多方面的内容,既有制度层面的,也有意识形态、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土司文化离不开土司制度,它属于土司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民族文化。土司文化一个突出特点是边疆民族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这是由于建立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与土司的双方认同。中央政府要给土司颁发委任状(当时称敕书或号纸)及官印(由礼部统一铸造),允许他管理自己的辖地,而土司也承认中央政府的地位,定期朝贡,交纳赋税,随时听征调。如明代广西土司瓦氏夫人以60岁的高龄率领6000土兵,奉朝廷命令赴浙江前线抗倭,与明军共同取得王江泾战役的大捷。明代时,云南景东土府曾向朝廷进贡大象,这些贡象到京城后先安置在南城,今天的北京有一个地名叫象来街,就是这一历史的记载。今天的景东人可能有的没有到过北京,但是他们都知道北京有一个地名叫做象来街。前年,我到景东去考察,遇到一个女副县长,是全国人大代表。她告诉我,景东人对象来街很有感情,她去北京参加全国人大代表会,报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去象来街,其感情之真挚令人敬佩,也使我感受到土司文化的深远影响。此外,土司文化又是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结合的产物,反映了民族文化交流融合的特点。比如这次申遗成功的3个土司遗址,从土司城的布局及建筑特点看,既保留了当地民族建筑的传统特色,又有汉族地区传统官僚体制的特点,如唐崖土司遗址的牌坊,就是因为唐崖土司为朝廷征战有功,受朝廷赏赐而建的。明清两朝政府在土司地区创办地方学校,推行科举考试。使当地少数民族不断接受汉文化,土司地区对国家的文化认同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在云南、贵州、广西等原土司地区,至今仍保留着许多学宫、书院及科举考试的考场,并且成为著名的旅游景点。如云南景东的开南书院、建水的学政考棚、丽江的雪山书院等。教育科举不仅吸引了当地的少数民族,也吸引了土司。由于土司是世袭的,因此土司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当然土司子弟是可以的。清朝雍正十三年,贵州亮寨长官司长官(正七品)龙绍俭提出要参加乡试,他认为当土司是“上进无阶”,如同山鹰被折断翅膀,不能同汉人一样展翅高飞,因此向贵州学政晏斯盛提出,宁愿不做土司,也要参加科举考试。晏斯盛将此事奏报后,礼部依据惯例未批准,而雍正皇帝却批示“土司向化,有志观光”,允许土司参加乡试,如果中举,可进京参加会试,土司一职选其子弟承袭。龙绍俭最终未能中举,但乾隆以后,土司申请参加科举的越来越多。
土司文化遗产需要深入研究、加强保护、合理利用
申遗成功使土司遗址获得了极大的关注,有人认为土司是个神秘的王国,其实并不神秘,说神秘,只是以往对土司地区的文字记载较少,而且一些记载并未让人们发现。由于历史上土司地区与内地的交流越来越广泛,有关土司地区经济、文化、生活的记载还是相当丰富的。如《徐霞客游记》中有几处对土司地区的描述,记载最详的当属云南丽江土府,当时木氏土司还邀请徐霞客教授自己的子弟学习汉文化,交流诗词。在地方文献中也有许多对土司的描述,如《滇黔土司婚礼记》,作者陈鼎清初时深入过土司地区。甚至在外国传教士的记载中也有对土司的记载,而且写得很详细。而作为土司制度的活化石,土司遗址更是全面反映了土司文化的历史风貌。
此次永顺老司城遗址、唐崖土司城址、海龙屯3处土司遗址联合申遗,各有特点。其中,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是永顺宣慰司的城址,体现了一个完整土司城的建制。通过考古发掘,可以看到宫殿、学宫、墓地、街道等遗迹,比如通过发掘出来的柱基,可以想见当年土司衙署的壮观景象,而鹅卵石的街道痕迹也可反映出当时土司城民宅街道状况;唐崖土司城址相对较小,但地面建筑保存较好,有标志性的功德牌坊,是明朝天启年间,土司覃鼎奉调出征,功勋卓著而得到朝廷赏赐,正面写着“荆南雄镇”,背面写着“楚蜀屏翰”。此外,有衙署、牢房、书院、靶场等设施;海龙屯是播州土司的军事城堡。播州宣慰司衙署在现贵州遵义市内(已不存在),为加强军事力量,杨氏土司在距离遵义约20公里的海龙屯修建军事城堡。海龙屯群山环绕,易守难攻,明朝万历年间的平播之役就是攻打的这里,这里也成为土司军事管理制度的珍贵见证。之所以联合申遗,是因为3处遗址组合在一起提供了珍贵的历史信息,能全面反映土司制度的面貌。并且它们是土司鼎盛时期的历史见证,播州土司灭亡于明万历年间,永顺、唐崖土司废于清雍正年间,所以说这些遗址是土司制度的活化石。土司遗址与长城,故宫、布达拉宫、大运河等不同,它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独特的一种类型,土司文化遗产与其他各项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灿烂的中华文明。
目前国内还有许多土司遗址,应该说不少于100处。正式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司遗址有16处,列入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32处,还有一些是未列入国家级或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如重庆石柱县的秦良玉墓及秦良玉的屯兵寨。本次申遗的3个土司遗址都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入国家级的还有广西忻城莫氏土司衙署,云南梁河县南甸宣抚司衙署、湖北鹤峰县的容美土司衙署等。中国目前保存了众多的土司遗址,也使土司遗址的第二期申遗成为可能与期待。如果说第一批土司遗址反映了土司鼎盛时期的状况,那么第二批土司遗址的申遗或许会关注到土司制度后期的状况。
土司遗址申遗成功对土司遗址保护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这就是合理利用土司遗址的价值,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毫无疑问,世界上任何一个文化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其旅游价值都会大幅度提升,但是我们的着眼点绝不能停留于此,而应该把土司遗址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利用应该是在保护基础上的合理利用。
在利用土司遗址方面,要注意在遗址地区营造土司文化的氛围,突出当地的民族文化特色。比如可以设计logo,在县城范围内用生动的形式展现,使游客一进入就能对土司文化感兴趣。又如发展土司家宴、土司家酒等。当年徐霞客到云南丽江土府,木氏土司招待他,酒席上各种冷热食品“凡八十品”。在湖南永顺县境内,发现有100多块土司时期的碑刻,像这样反映土司文化的文物可以集中起来,规范展示,有助于人们深入地了解土司文化。我们相信,地方政府会充分重视对土司遗址的保护和利用问题,在保护和利用上达到完美的结合。此外,我们认为,要使土司遗址真正到达保护和利用双赢的结果,必须充分调动当地人民对土司遗址的重视和积极性,只有当地民众积极投入到这项工作之中,并把它作为自己的责任,土司遗址保护和利用才会事半功倍。
近年来,土司遗址考古发掘不断进行,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和海龙屯遗址都被列入了当年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考古学界提出要重视土司考古。同时,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的研究无论在学术层面还是在文化建设层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伴随着土司申遗的展开,土司学术研究更为广泛深入,而土司申遗的成功,则对土司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土司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挑战。这就是,我们的研究必须深入,从学术上来讲,要体现科学性和历史性,尊重历史、尊重科学;同时研究又必须考虑为现实服务,为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为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提供支持,这是历史赋予土司研究者的责任。申遗以后,土司学术研究已经上升到新的层次,不是书斋式的,其社会意义大幅度提升。我们在研究中要避免土司研究的泛化,避免对土司的美化,尊重历史,把土司研究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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